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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释义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财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公益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3。以法律、法规禁止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在实现债权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四)外汇无外汇担保经营权的金融机构或者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的担保;(五)未经担保人同意和批准,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转让对外担保合同权利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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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7: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