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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设立质押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押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折价,也可以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以市场价格为准。2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质权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物。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物转换、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我相信我们对“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和“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有了更好的理解。应当指出,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让质权,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还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的设立与实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优秀的民事律师的参与至关重要。因此,在设立和实现质押时,最好请专业民事律师协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质权的实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质权必须有效存在。

2。质权实现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部分债务,因为根据质押不可分割原则,虽然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清偿,但质权人仍可以主张实现全部质押财产的质押。由于债权人的缘故,债务没有还清。债务人因债权人之一的原因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例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充分和适当的履行。
    

以上是《律师法》编辑介绍的质权实现的条件。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在线。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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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