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财产法如何规定 |
释义 |
《合伙财产法》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投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擅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转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质押的,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希望能帮助您了解有关如何制定合伙财产法的内容。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特殊,小编建议你到珞巴网上咨询律师,律师会给你提供更专业的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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