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的过程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三个阶段。侦查: 公安机关可以对在逃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被拘留者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委托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在逃、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如果嫌疑人被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保释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经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应当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代为办案。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并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见面、交流。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管辖区的规定提起公诉。审判: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后,起诉书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清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当公开进行。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与在押被告人见面、交流。在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下列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依法被认定有罪的,依法宣告被告无罪。他应该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在找律师为自己认罪时,必须可靠具体。至于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程序或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具体要求,请到法律咨询网在线找律师帮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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