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术造假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1、 劳动者伪造学历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对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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