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旷工几天被视为自动辞职 |
释义 |
旷工几天视为自动离职 旷工几天没有明确规定。这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试用期内;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可以裁减职工,(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的;(二)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三)因企业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必须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减少用人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中无其他用人人员,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的需要支持。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裁减人员。以上是小编相关内容的总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或其他不了解的事项,可以在网上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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