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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签订职工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起薪时间为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每月次一日,以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由劳动者补充。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一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认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5)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6劳动者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法律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8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开始时间,从用人单位录用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十、 因非个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调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以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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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