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50) |
释义 |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证法。 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 选项C错误。《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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