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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协议不成立的,法院是否驳回异议
释义
    对于和解协议不成立的,法院是否驳回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但是和解协议不成立的话是会被驳回的,是要驳回的。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法院是以出具调解书作为结案标志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执行人说要和解怎么走流程?
    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是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所以执行和解的程序应该是由双方协商,再签订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但是和解协议不成立的话是会被驳回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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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