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侵权。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打印机专营”字样,意在表明其只出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并未表示出其与**公司之间存在“授权”、“认证”等联系的信息,不会让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若改为“**打印机特约(授权)专营”,会让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则构成侵权。 选项B.C中的行为未侵权。乙、丙虽未经**公司允许,擅自使用了注册商标“佳-普”,但乙、丙对“佳-普”的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而是一种描述性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选项D中的行为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可知,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的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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