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考答案分析2014:宪法2013年多选题 |
释义 |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依法治国。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选项C说法错误。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必然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司法体系,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其表述不符合题干关于“法治”含义的要求。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程序。 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选项B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选项D错误。《选举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 选项B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第(六)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该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据此可知,香港没有检察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90条第2、3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选项C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第(七)项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的,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选项D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本质上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自治和自治权。 选项A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项B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选项C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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