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采矿权是否随股权转让 |
释义 | 公司采矿权是否随股权转让 1、从股权的特性来看,股权是指投资人(股东)以一定份额的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或不动产物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设立企业法人,并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相应的支配、收益和处分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有限责任的民事权利。 2、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实现矿业权收购是矿业领域常用的投资模式,矿业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在矿业投资领域亦很常见。现代公司法制度对股权转让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态度,虽然我国《矿产资源法》禁止通过非法倒卖矿权牟利,但并未禁止矿业公司股权的依法转让。所以,对矿业公司合法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应当采取保护态度。 3、从采矿权的特性来看,采矿权作为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特别许可某个具备相应资质的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一项权利,具有行政特许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双重特征。非经行政主管机关特许,任何企业都无权从事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如某个企业擅自进入矿区进行开采活动,则构成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应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行政主管机关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不得随意动用行政权力干预矿山企业正常的开采行为和经营活动,即矿山企业对依法取得的采矿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4、采矿权转让,是指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经审批管理机关依法批准将采矿权转让他人开采的行为。 (1)《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根据现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了实现国家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管制利益,矿业权转让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转让合同生效。 (2)《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因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以及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等情形,采矿权人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采矿权可以随股权转让,前提是要办理采矿权转让批准手续,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条件 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具有复合性,并且矿区及其所蕴涵的矿藏种类规模不同对采矿权的取得及行使有着重要影响。采矿权可有限制的转让,法律应明确并完善采矿权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转形式。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评估。 以上就是“公司采矿权是否随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整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司采矿权是可以随股权转让的,但是需要提前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希望大家对于采矿权的转让的条件也能够有所了解,知道自己享有的权益有哪些。当然如果大家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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