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要求分割股权持股比例不同可以平均分割吗 |
释义 | 离婚后要求分割股权持股比例不同可以平均分割吗 新的《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婚姻法》的有效期于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婚姻法》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定或双方有约定属夫妻一方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后要求分割股权持股比例不同可不可以平均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公司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的,在持股比例不一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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