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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后是否可以出租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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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房屋虽然被所有人抵押出去,并且也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此时所有权仍然在产权人手里。于是,有的所有人就将房屋出租出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房屋抵押后是否可以出租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抵押后是否可以出租
    已抵押的房屋进行出租,因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对抵押权必然会造成影响,所以,出租人应对抵押权人负履行告知义务。但是未履行告知义务,抵押权人能否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呢?
    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依据该条规定,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显然,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因为如果租赁合同有效存在的话,那么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仍然要约束受让人。
    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如下:
    1、由于抵押权设立在先,因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应知道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否则会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双方置抵押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恶意通谋订立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2、如承租人是善意的,也因为出租人故意实施侵害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构成侵权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为出租人明知设立租赁权对抵押权有妨碍。在已抵押的物出租的情况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租赁权的存在,否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方式来消灭租赁权,以解决二种权利的冲突。
    二、出租的房屋还能抵押吗
    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对抵押权人负有告知义务,但对承租人而言,是否也应有告知义务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显然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告知义务。然而,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侵害了承租人权益,是否因侵害承租人权益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过合同所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抵押的设定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要,因此对承租人而言并无损害;即使至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的规定,保持其租赁权的存在。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已出租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出租人即使不履行告知义务对承租人而言也并无损害,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法律中讲的很明白,但是也要提醒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显然,租赁合同应为无效,而已出租的财产进行抵押时,出租人即使不履行告知义务,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具体的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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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0: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