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吗 |
释义 | 一、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2、债券利率; 3、债券期限; 4、担保事项; 5、回售条款;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3、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4、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关于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4、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5、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6、募集资金用途; 7、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8、决议的有效期; 9、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1、其他事项。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公司债券的发行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公司债券发行时大事,需要股东们进行商定了来,公司债券发行后,对于公司来说就是双刃剑,用的好的公司的资金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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