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权有哪几条 |
释义 | 名誉权有哪几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名誉权有哪些分类: 1、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2、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则: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法律对名誉权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名誉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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