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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者是否还具有姓名权
释义
    死者是否还具有姓名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从出生时享有,到死亡时结束,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公民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姓名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民的人身权从出生时享有,到死亡时结束,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公民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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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2: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