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遗失后盗刷万元,特约商户是否应赔偿 |
释义 | 信用卡遗失后盗刷万元,特约商户是否应赔偿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特约商户根据与发卡行签订的协议受理信用卡,并负有审查义务。所谓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主要是指审查信用卡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是否一致主要是看:签账单签名与信用卡正面的拼音姓名是否一致;签名的笔迹与背面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等。如果商家未尽审查义务,持卡人也可向其主张赔偿。 ?一般来说,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发卡行作为受托人,必须依照签有持卡人姓名的签购单为其支付消费款项。发卡行未尽审查义务,在非持卡人签名的情况下对外付款的,其支出费用就应有发卡行自行承担。 另外,也提醒大家持卡人本身也负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如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其本身也承担小份额的责任。 盗用人:第一责任人 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比如,持卡人在ATM机上办理业务时,其信用卡账户信息和密码被犯罪分子安装的设备窃取。同时,银行并未在ATM机周边设置提醒,警示标示。那么银行未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 合理审慎义务 作为银行特约商户,当持卡人凭信用卡签名消费交易时,应按特约商户受理协议,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认真核对持卡人在POS交易凭证上签名是否与卡正面凸印的拼音、卡背面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名相一致。如果,商户未此义务,致使他人信用卡被盗刷,则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我们得知在信用卡被盗刷之后,我们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当然不同情况下,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不同的。具体对盗刷信用卡的形式,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很多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