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 1、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2、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3、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4、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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