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
释义 |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925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按照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来进行,确定是谁签的名字,那么就是谁是借贷一方,这个是最好分辨的方式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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