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释义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和效力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和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方没有合同履行能力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