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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
    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二)收购个人债权标准
    个人储蓄存款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合法本息全额收购;2004年9月30日(含2004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收购范围内的其他个人债权的本金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收购:
    (1)同一个人(即同一身份证号的个人,下同)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予以全额收购。
    (2)同一个人债权金额累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价格收购。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的存款包括在证券公司的金给予了高度保护,当金融机构关闭或破产时,保证100%地返还本金与正当利息。但这种行政主导型而非市场化的破产方式,在维护社会安定的同时,也使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资者的逆向选择,造成了市场约束的缺失。
    据了解,自《收购意见》颁布以来,股民对自己资产的安全表现出了空前的关心,对开户券商的实力、经营情况、口碑等更为关注,并导致了此前市场上流传的几十家“高风险券商”客户的严重流失。由此不难看出,个人债权收购的正式启动,将会进一步加速证券行业“洗牌”,促进证券公司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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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