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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有哪些效力
释义
    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有哪些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由此事见,对于以贷还贷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分析。
    1、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可认定借贷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和民事责任。
    2、如果借款合同中写明是以贷还贷,或有证据证明保证人明知借贷双方以贷还贷仍为提供担保的,如无其他保证合同无效事由,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3、在旧贷和新贷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时,保证人原则上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对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虽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但贷款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并非与借款人互相串通欺骗保证人,因此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变更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但未经保证人同意,或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但《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0条规定:一是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部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三是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并未实际履行,则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以贷还贷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分析。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承担责任吗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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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