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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
释义
    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
    是的。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
    法律法规
    条款定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分析的起点和方向。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审判实践中,准确识别争议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条款,是正确适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解决相关纷争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67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该条款虽系针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情形,但已可以说明“提前收回借款”与“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应该要仔细的去看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它里面的条款要能够一一条一条的弄清楚,理解透了。关于借款合同提前收贷条款是否合理或是这些条款该怎么样应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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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