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申请执行第三人欠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吗 |
释义 | 能申请执行第三人欠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吗 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具体如下所述: (一)债主有权申请执行第三人欠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对该通知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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