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 |
释义 |
热门城市:路北区律师 昌吉律师 古冶区律师 皇姑区律师 开平区律师 阿克苏律师 湛江律师 丰润区律师 喀什律师 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无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还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都有可能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那么当合同变更内容时,有必要签订新的合同吗?接下来,就请大家阅读以下内容。 一、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有必要吗 当然是有必要的,合同内容变更大家可以选择签订新的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二、变更条件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1、重大误解的特征。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以上便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关于问题 变更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新合同 有必要吗?的答案。大家可以明白,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或者请求变更,大家是有必要选择签署新的合同协议或者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之上签署补充协议。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金额之诉应遵循哪些法律依据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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