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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赔偿正规欠条应该怎么打
释义
    欠条
    今欠XXX(这里可写详细什么时间地点的事故)交通事故赔偿款XXX元,于201X年XX月XX号付清,届时该事故一次性了结,双方互不干涉。
    欠款人:XXX201X年XX月XX日
    车祸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祸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与借条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发生车祸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接受的事情,如果不幸遇到了,我们也要冷静处理,自己的错就自觉的赔偿他人的损失,如果是他人的错,就依法收取赔偿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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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