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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释义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 当事人 ,有确切 证据 证明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 财产 、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 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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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