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免除的效力 |
释义 |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2.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是,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 3.连带之债权债务的免除。 (1)债权人仅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消灭。 (2)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时,除被免除的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外,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 4.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必须针对全部债权和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人的债务,或部分不可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不可分债务时,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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