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践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吗? |
释义 |
热门城市:荥阳市律师 潮州律师 肇东市律师 永康市律师 泊头市律师 赵县律师 余姚市律师 北林区律师 樟树市律师 我们学习《合同法》,经常会被其中的名词搞的晕头转向,因为合同的分法太复杂了,不同角度叫法就不同。有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之分,也有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之别。那么问题来了,实践合同都是单务合同么?针对这个复杂的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什么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三、实践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吗?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所有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对于无息借款合同来说,一方要提供货币,另一方要归还货币。这还是双务合同。但是,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双务合同(不典型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也可以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比如银行在信用贷款(无担保贷款)中,发现借款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或者丧失了信用,可以行使《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综上所述,在我国,由于对实践合同含义的不同的理解,实践合同都是单务合同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起码是存在异议。像实践合同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而银行借款合同又属于双务合同了。具体是属于哪一种合同就要看怎么理解了,本来法律法规就容易产生异议,而合同分类又十分复杂,出现不同声音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绍兴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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