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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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上饶律师 马鞍山律师 滁州律师 常州律师 永州律师 佳木斯律师 吉林律师 三门峡律师 景德镇律师 购销合同是生意市场上常见的合同类型,一旦签订了购销合同,关于合同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就正式地成立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意外,导致会出现购销合同解除的情况,此时很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纠纷,因此大家了解一些关于购销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对解决此类纠纷很有帮助,那么关于 购销合同解除 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以下是法律咨询网的小编的具体介绍: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购销合同解除的概论:购销合同成立之后,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否则肆意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另外,满足合同法规定的认定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条件的,可以起诉认定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合同法还赋予了合同双方抗辩的权利: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购销合同解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有关合同解除的相应条件,以及对当事人权利的规定,而购销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规定范围,因此也适用这些规定,大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参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了解自己的购销合同解除是否合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山东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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