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效力怎样? |
释义 | 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在一些合同中常会有一些霸王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排除经营罪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霸王条款的效力怎样?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效力怎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生活中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这些霸王条款都是加重消费者一方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霸王条款都是无效条款,希望在遇到上述霸王条款时一定要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助长这种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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