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对外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合同对外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对外效力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后会发生法律效力,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合同在成立的时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定义的。意思表示是完全真实的,并且内容也不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为有效。 二、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当代社会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根据他的成立的状况来进行判断,而是需要根据主体方面的要件以及具体的内容来进行合理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后,主要在主体和内容以及意思表示上不存在瑕疵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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