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签订租赁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签订租赁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无权处分问题作出了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租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思想。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4、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5、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由此可见,并不一定无处分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就一定是无效的,要等到权利人追认以后才能判定合同的效力。就比如房子的转租,如果房子的产权人知道以后也同意当事人的这种做法,房屋转租合同就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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