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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息属于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吗
释义
    利息属于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说!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是给人做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借款人还不了债,担保人不仅需要代位清偿,还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所以不要害怕拒绝别人,自保最为重要。如果您有法律疑问,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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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