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离婚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最高法离婚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离婚案件引发人们争议比较多的,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当然有些情况下争夺的是个人财产,只不过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容易产生混淆,并不能将两者很明确的界定清楚,在这里都给大家介绍了界定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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