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申请回避复议 |
释义 | 向法院申请的,对复议期限没有做出规定。《刑诉解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向检察院申请的,5日内。《高检规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 向公安机关申请的,5日内。《公安机关刑事程序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回避复议的期限一般应当在三日内 申请回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该法条规定了法院作出回避决定的期限,也明确了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均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三日内,但该法条并没有明确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只规定了“接到决定时”,因为规定不明,很可能造成法官在适用过程中产生随意性,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需对“接到决定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该规定不明给审判实践带来困惑。笔者所在法院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申请回避,法院在开庭前作出决定,驳回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但没有告知当事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直到在开庭时才对决定申请复议,法院此时也没有马上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回避的审判员因此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审理,为此,当事人在庭审中不配合进行法庭调查,而是花大量时间在陈述审判员应该回避的事实及理由,导致庭审难以进行。在这过程中,法院的做法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不宜过短,“接到决定时”如果是指当时或者当日,不利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是经过审查相关证据或者当事人的陈述,查清是否有回避的法定事由之后才做出决定的,因此掌握相关事实是作出决定的前提,当事人想要推翻该决定,必须提交新的证据证明,而要让当事人在“接到决定时”立刻或当天就拿出新的证据几乎就不可能,即使当事人当天能提出复议申请,最大的可能就是再次被驳回。因此,对“接到决定时”的理解不应该是当时或者是当日。 三是对“接到决定时”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不宜过长。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中的一个程序问题,是否应当回避的相关事实相对与其他问题较容易认定,如果将申请复议的期限设定得过长,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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