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热门城市:钦州律师 荆门律师 资阳律师 新乡律师 乌海律师 拉萨律师 清远律师 东营律师 亳州律师 吴忠律师 股权拥有者可以把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质押出来,这样质权人就可以借给出质人资金。不过股权的质押并不是简单的合约,需要签订严格的股权质押协议。这种股权质押协议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一份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出质人: 质权人: 鉴于: 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及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账户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详细情况由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 质押登记 (1)出质登记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解除质押登记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 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股权质押协议。股权的质押首先需要一些股权证明来证明股权的可靠性,而且质权人还要评估股权的价值,因为股权可能会在质权人持有时贬值,这些都是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考虑的东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雅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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