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盐湖区律师 铜鼓县律师 石棉县律师 瑞安市律师 旬阳县律师 宁陕县律师 临猗县律师 实际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借钱的情况,借钱之后到期还钱也再正常不过了,可是总会有一些人,应按照约定进行还款,可是却欠债不还。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还款却拒不还款的,法院将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执行判决书;而被执行人如果没有偿还的能力,法院也不能做什么,只能宣判暂时中止执行,待到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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