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洮南市律师 博乐市律师 彬县律师 沂源县律师 汶上县律师 金东区律师 铁东区律师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法律的完善也越来越重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经常会遇到没有所有人的物体也就是无主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主物的处理需要根据法律来处理,其有着特定的处理方式,那么无主物处置方式是怎样的呢?下文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主物 无主物,是法律名词,意思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二、无主物的处理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而在民法中的定义,遗弃物也就是无主物。 当然,《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藏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此项规定对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地位,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重要作用。然而类似小块的矿石、玉石等物普通个人发现的概率本身不高,发现的绝对数量也极为有限,确定此类物的无主物地位根本不足以对国家重大利益构成威胁。国家适当减少对此类物的所有权范围,确定其无主物地位,反而会减少纠纷降低法律成本。 因此,当我们在面对遗弃物和无主物时,首先要判断其本应属于哪一类,如若涉及到以上应归属于国家的物质,那么应自觉上缴于国家,不能私自占有。但如若是一些普通的物品,这个时候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在不违背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况下,自己随意处理就好。 其实在民法中会依据先占原则处理,也就是谁先占有谁就能取得所有权但是遗失物不能按照这样的情景处理,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然是失主的,如果相关的失物招领发出后六个月还没有人认领,那么此物归国家所有,需要注意的是矿藏等原本就属于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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