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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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通辽市律师 海安县律师 太原律师 兴安盟律师 宁乡县律师 南宁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蓬莱市律师 银川律师 贷款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贷款用途也是多样化,比如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就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以及最新基准银行利率情况。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 (1)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 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 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 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二、最新基准银行利率表 各项存款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三个月 2.60 半年 2.80 一年 3.00 二年 3.75 三年 4.25 五年 4.75 各项贷款 利率 六个月 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 6.15 三至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公积金贷款 — 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五年以上 4.5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整理的关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对于贷款利息的计算是有严格的计算公式,了解了这些公式大家也可以自行计算分析。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还是企业来说,贷款业务是相互联系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武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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