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倒闭老板责任大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新河县律师 玉山县律师 镇海区律师 蓬溪县律师 隆昌县律师 新田县律师 鲅鱼圈区律师 蒙城县律师 创业容易,守业难,很多老板在渡过创业艰辛的初期后贪图享乐,会出现经营不善的状况,有些公司甚至面临着倒闭,那么工厂倒闭老板责任是哪些呢?下面法律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民法通则里关于工厂倒闭老板需要付的责任。 一、工厂倒闭情况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 依法被撤销; (二) 解散; (三) 依法宣告破产; (四)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二、老板需要承担责任 工厂倒闭了,老板一般不需要承担太大责任,但是不允许私自动用工厂财产,工厂所有财产用来清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般工厂倒闭老板责任是不大的,但是也不可以擅自动用工厂任何财产,工厂财产需要等待清算,然后会用公司财产承担最终清偿义务,所以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倒闭,只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款,个人无须承担太大责任,不过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老板,既然已经渡过了创业艰苦期,还是要好好经营自己的产业。如果您还需详细了解相关知识,请联系365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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