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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释义
    一、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是公司对外所从事一切活动的代表人员,即使是没有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在法律上面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当中规定了对于企业承担责任的状况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连带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超出核准范围进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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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1: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