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第五种情况:“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神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 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由总公司授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但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在涉及到相关诉讼案件时,必须由总公司作为原告或者诉讼主体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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