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买房子该交多少税费 |
释义 | 很多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交付了房款之后,那么就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费用了。但其实由于此时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产所有权,因而就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交纳。那么买房子该交多少税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头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头次1.5%,非头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二、印花税 印花税目前按购房总价的0.05%收取。 三、住房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房屋登记费,住宅是80元/套,非住宅是550元/套。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工本费、物业管理费、交易手续费: 1、工本费: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2、物业管理费:具体交纳数按当地政策执行 3、交易手续费:住宅建面*3/㎡,非住宅建面*11/㎡ 五、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相关法律知识:买房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例如上海存量房买卖的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如果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确实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情势变更原因,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而现实中有的人为了避税,而双方约定签订阴阳合同,但其实这样不仅不能顺利避税,反而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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