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醉驾开庭怎么辩护? |
释义 |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单了,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等法院接到公诉书后,就要组织开庭审理了。到开庭的一天,控辩双方要展开辩论,那么,构成醉驾开庭怎么辩护?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构成醉驾开庭怎么辩护? 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1、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3、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4、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二、醉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醉驾罚款金额是多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告诉了人们醉驾开庭怎么辩护。虽然醉驾属于危险驾驶,被告会面临判刑。但是作为案件代理人,应该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果不严重、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是初犯等方面展开辩护。争取通过有效辩护,为被告赢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这样,也比被判刑要好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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