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 |
释义 | 现阶段我国不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公民都对醉驾问题非常重视,对于一般公民的处罚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了,但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醉驾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相信大家还是抱有疑问,会不会处罚力度不同。那么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下面就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的问题进行回答。 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54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职人家醉驾不仅要承担和公民一样的处罚力度,严重者还要被开除公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饮酒状况处罚的力度是不同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结果也是有区别的,遇到类似情况,大家可以参考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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