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在很多情况下,这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在对建筑工程款进行追讨的时候,记得一定要用合理规范的方法,不要用下三流的方法去追讨建筑工程款,不然自己就成了违法方了。对于建筑工程款追讨方法或是追讨工程款的时候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上相关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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