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
释义 |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同时,法律规定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可以构成该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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