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窜作案是怎么判刑 |
释义 | 流窜作案是怎么判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流窜作案的刑罚处罚,主要是根据涉嫌罪名,犯罪情节,危害性等来决定。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流窜作案概念、认定、拘留、判刑的知识,还延伸知识,搜集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与结伙作案的区别。虽然对流窜作案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也不要乱用相关的知识,与相关的知识弄混。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的在线律师,希望能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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